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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出具生物制品批签发进口检验报告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中检院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3-02
【实施日期】 2021-03-01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第五条的解释,对于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为了提升通关效率,更好释放政策红利,申请进口批次的疫苗按照相关要求获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后,可作为产品合格的通关证明,不再出具进口检验报告书。自2021年3月1日起,我院对进口疫苗不再出具进口检验报告书。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1年3月2日


数据更新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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