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第五条的解释,对于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为了提升通关效率,更好释放政策红利,申请进口批次的疫苗按照相关要求获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后,可作为产品合格的通关证明,不再出具进口检验报告书。自2021年3月1日起,我院对进口疫苗不再出具进口检验报告书。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1年3月2日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第五条的解释,对于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为了提升通关效率,更好释放政策红利,申请进口批次的疫苗按照相关要求获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后,可作为产品合格的通关证明,不再出具进口检验报告书。自2021年3月1日起,我院对进口疫苗不再出具进口检验报告书。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