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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生物制品国家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药典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20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各生物制品标准研究课题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根据国家总局对药品标准提高工作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保证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我委组织专家起草了《生物制品国家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曹琰010﹣67079595;caoyan@chp.org.cn

  附件:生物制品国家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规范(试行).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抄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数据更新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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