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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公开征求《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药典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29
【时 效 性】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做好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中药用辅料名称核定,我委组织草拟了《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10月和2018年5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结合反馈意见形成了《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书面反馈我委,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附件:药用辅料通用名命名原则(第三次征求意见).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05月29日

数据更新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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