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2015年第10号
【效力级别】 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 2018-04-15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为指导生物制品的稳定性研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