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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修改日期: 2016-10-09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Drops
商品名称: 百服咛
【成分】

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1克。辅料为:聚乙二醇、丙二醇、甘油、甜味液、糖精钠、柠檬酸钠、柠檬酸、红色素、黄色素、桔子香精、纯水。

【性状】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规格】 暂无权限
【用法用量】

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一日次数
1-2 10-15 1-1.5 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6 16-20 1.5-2
7-9 22-27 2-3
10-12 28-32 3-3.5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制剂在上市后监测期间还报告了如下不良反应(其发生率不详):腹泻、腹痛、肝酶升高、红斑、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反应、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值)降低、INR值升高和低血压(过敏反应的一种症状)。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用后请清洗滴管。
13.在慢性或代偿的活动性肝病患者中,尤其是在那些肝细胞功能不全、慢性酒精中毒、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和脱水的患者中,剂量不应超过3g/天。
14.为了避免药物过量的风险,请确保服用的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不包含对乙酰氨基酚。
15.给予超过推荐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将会增加严重肝脏损害的风险。肝脏损害的临床症状通常最早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1-2天,最大程度的肝脏损害症状通常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3-4天。应当尽早给予解毒药物治疗。
16.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引起严重的皮肤反应,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及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这些皮肤反应可能是致命的。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体征,并且在患者首次出现皮疹或任何过敏症的其他体征时停用药物。
17.对乙酰氨基酚应慎用于以下情况: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可能会导致溶血性贫血);
厌食,食欲亢进或恶病质;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
脱水和血容量不足。
18.若内包装瓶密封破损或缺失,请勿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对乙酰氨基酚与香豆素类药品如华法林合用会导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值)发生轻微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在合用期间以及对乙酰氨基酚治疗终止后1周内,应增加对INR值的监测。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暂无权限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暂无权限
【批准文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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