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膝部固定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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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闽泉械备20190022号 |
备案人名称 | 泉州市奥拓义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清路5号 |
生产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清路5号一楼 |
型号规格 | 型号:AT-LKF-1、AT-LKF-2 规格:特大号(XL)、大号(L)、中号(M)、小号(S)、特小号(XS)。 |
产品有效期 | 2年 |
产品描述 | 由热塑板材、EVA泡沫板、复合海绵、尼龙搭扣、塑料环、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制成。穿戴或放置于肢体体表,通过限制肢体活动,达到保持肢体稳定等目的。不备矫形功能。无源产品。 |
预期用途 | 用于对人体膝部部位的外固定或支撑。 |
备注 | 首次备案日期: 2019-04-10 |
备案单位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04-22 |
变更情况 | 2021年01月11日,型号/规格由“特大号(XL)、大号(L)、中号(M)、小号(S)、特小号(XS)、定制式(D)”变更为“特大号(XL)、大号(L)、中号(M)、小号(S)、特小号(XS)”;产品描述由“通常由高分子材料、织物、皮革、金属等材料制成。穿戴或放置于肢体体表,通过限制肢体活动,达到保持肢体稳定等目的。无源产品。”变更为“由高分子材料、织物、皮革、金属等材料制成。穿戴或放置于肢体体表,通过限制肢体活动,达到保持肢体稳定等目的。无源产品。”;变更产品技术要求中部分内容。 2021年7月22日,型号/规格由“特大号(XL)、大号(L)、中号(M)、小号(S)、特小号(XS)”变更为“型号:AT-LKF-1、AT-LKF-2;规格:特大号(XL)、大号(L)、中号(M)、小号(S)、特小号(XS)”。 2022年02月28日,产品描述由“由高分子材料、织物、皮革、金属等材料制成。穿戴或放置于肢体体表,通过限制肢体活动,达到保持肢体稳定等目的。无源产品”变更为“由热塑板材、EVA泡沫板、复合海绵、尼龙搭扣、塑料环、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制成。穿戴或放置于肢体体表,通过限制肢体活动,达到保持肢体稳定等目的。不具备矫形功能。无源产品”。 |
备案类型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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