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医用隔离面罩 |
---|---|
备案号 | 渝械备20220048号 |
备案人名称 | 华药重庆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1894号22 |
生产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1894号22 |
型号规格 | HY-Z-[L(大号)、M(中号)、S(小号)] |
产品有效期 | 三年 |
产品描述 | 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防护罩、泡沫条和固定装置组成。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 |
预期用途 | 用于医疗机构中检查治疗时起防护作用,阻隔体液、血液飞溅或泼溅。 |
备案单位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2-12-01 |
变更情况 | 2022年5月23日注册地址由“重庆市巴南区石美大道66号12幢4-1”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1894号2-2”; 生产地址由“重庆市巴南区石美大道66号12幢4-1”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1894号2-2”。2022年12月1日技术要求由“2.1.4 泡沫条表面应有无纺布贴层,贴层平顺、平整,无污渍,柔软度良好,不允许有波浪现象存在。 2.3 固定带 :固定带应为纯棉可调节。 2.5 防雾效果 :按照GB/T32166.2-2015中6.10规定的方法对样品进行实验,样品应至少在8s内不气雾。 3.3 固定带 :目力观察及手动组装,结果应符合2.3要求。3.4 可见光透射比 : 按照GB/T32166.2-2015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验,结果应符合2.4要求。 3.5 防雾效果 :按照GB/T32166.2-2015中6.10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验,结果应符合2.5要求。”变更为:“2.1.4 本条款删除、2.3 固定带 :固定带应为弹力带。2.5 防雾效果 : 按照GB 14866-2006中5.13规定测试,样品内侧试纸应无色斑出现。3.4 可见光透射比: 按照GB 14866-2006中6.1.3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验,结果应符合2.4要求。3.5 防雾效果 : 按照GB 14866-2006中6.8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验,结果应符合2.5要求。” |
备案类型 | 暂无权限 |
扩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