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01
药智数据企业版
量身打造,体验升级
立即前往
VIP免费试用申请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器械备案 > 缓冲液(Tris盐法)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器械名称 缓冲液(Tris盐法)
备案号 粤珠械备20230087号
备案人名称 珠海贝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备案人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86号1栋
生产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86号
型号规格 100mL、500mL、1000mL
产品有效期 5℃~30℃保存。有效期18个月。原包装未开封试剂的使用期限为18个月,在有效期内的已开封试剂建议在开封后3个月内使用完,每次用后应及时拧紧瓶盖,以免挥发或变质。
产品描述 TBS缓冲液:三羟甲基氨基甲烷、吐温-20、氯化钠。
预期用途 用于提供或维持反应环境。
备注 \
备案单位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3-07-12
变更情况 \
备案类型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09-12
扩展信息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