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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器械备案 > CD11c检测试剂(流式细胞仪法PE)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器械名称 CD11c检测试剂(流式细胞仪法PE)
备案号 粤穗械备20200356号
备案人名称 广州市微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备案人注册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8栋502号
生产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8栋502号、广州科学城南云五路11号光正科技产业园内厂房A栋513、514、515
型号规格 50人份/盒、100人份/盒
产品有效期 储存条件:2℃~8℃避光保存,切忌冷冻; 有效期:未开封试剂可稳定保存24个月,开瓶后试剂2℃~8℃避光保存,可保存4个月。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见试剂盒外标签及瓶身标签。
产品描述 由磷酸盐缓冲液、BSA及PE荧光素标记的CD11c单克隆抗体组成。
预期用途 检测人体生物标本中CD11c的表达,为医师提供诊断的辅助信息。
备案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2-12-13
变更情况 2022年12月13日,主要组成成分由“本试剂的主要成分是PE荧光染料标记的CD11c单克隆抗体。”变更为“由磷酸盐缓冲液、BSA及PE荧光素标记的CD11c单克隆抗体组成。”。 产品技术要求变更。
备案类型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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