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激发液 |
---|---|
备案号 | 津械备20190369号 |
备案人名称 |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智工业园2号楼 |
生产地址 |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新工业园9号楼厂房二层201(仓库),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智工业园2号楼 |
型号规格 | 激发液A:300mL/瓶×1瓶,激发液B:300mL/瓶×1瓶; 激发液A:150mL/瓶×1瓶,激发液B:150mL/瓶×1瓶 |
产品有效期 | 激发液A在2~30℃避光条件下可保存22个月,开封后在2~30℃避光条件下可保存4周。 激发液B在2~30℃下可保存22个月,开封后在2~30℃下可保存4周。 |
产品描述 | 激发液A成分为0.6% H2O2和0.09M硝酸,激发液B成分为0.33M氢氧化钠和0.02M西曲氯铵。 |
预期用途 | 本产品用于在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上作为激发液使用。 |
备案单位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1-06-30 |
变更情况 | 2021-06-5 激发液A在2~30℃避光条件下可保存22个月,开封后在2~30℃避光条件下可保存4周。 激发液B在2~30℃下可保存22个月,开封后在2~30℃下可保存4周。 \r\n,2021-06-5 [{"sccsxqx":"120116","sccsjd":"120116079","sccsx":"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新工业园9号楼厂房二层201(仓库)","bglx":"add" },{"sccsxqx":"120116","sccsjd":"120116079","sccsx":"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智工业园2号楼","bglx":"" },{"sccsxqx":"","sccsjd":"","sccsx":"","bglx":"remove" }]\r\n,2021-06-5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智工业园2号楼\r\n |
备案类型 | 暂无权限 |
扩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