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样本释放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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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浙杭械备20180139号 |
备案人名称 | 杭州佰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新颜路22号401S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新颜路22号401S |
型号规格 | 48人份/盒,96人份/盒 |
产品描述 | 乙腈、氢氧化钠 纯化水、丹磺酰氯 乙腈、甲酸 纯化水 |
预期用途 | 用于待测样本的预处理,使样本中的待测物从与其他物质结合的状态中释放出来。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如叶酸释放剂、维生素B12释放剂。 |
备案单位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0-09-08 |
变更情况 | 包装规格由“48人份/盒,96人份/盒”变更为“儿茶酚胺及儿茶酚胺代谢产物样本释放剂, 48人份/盒,96人份/盒 ”;产品有效期由“3个月”变更为“原包装应于2~8℃储存,有效期3个月。开封后于2~8℃储存,有效期30天。在效期的最后1天打开未开封的试剂,开封后的试剂仍然能够在30天内有效。”变更时间2018年05月08日;变更时间2018年07月24日;产品有效期由“原包装应于2~8℃储存,有效期3个月。开封后于2~8℃储存,有效期30天。在效期的最后1天打开未开封的试剂,开封后的试剂仍然能够在30天内有效。”变更为“ 原包装应于2~8℃储存,有效期6个月。开封后于2~8℃储存,有效期30天。在效期的最后1天打开未开封的试剂,开封后的试剂仍然能够在30天内有效。 ”;主要组成成分由“ 乙腈、氢氧化钠 纯化水、丹磺酰氯 乙腈、甲酸 纯化水”变更为“A液:稀释液,B液和C液:衍生液,D液:反应终止液”变更时间2018年09月14日;主要组成成分由“ A液:稀释液,B液和C液:衍生液,D液:反应终止液”变更为“ A液:稀释液,B液:衍生液,D液:反应终止液 ”变更时间2019年03月19日;产品有效期由“原包装应于2~8℃储存,有效期6个月。开封后于2~8℃储存,有效期30天。在效期的最后1天打开未开封的试剂,开封后的试剂仍然能够在30天内有效。”变更为“原包装应于2~30℃避光储存,有效期6个月。开封后于2~8℃储存,有效期30天。在效期的最后1天打开未开封的试剂,开封后的试剂仍然能够在30天内有效。”变更时间2019年03月27日;变更时间2020年09月08日 |
备案类型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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