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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激发液
备案号 津械备20190369号
备案人名称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备案人注册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智工业园2号楼
生产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新工业园9号楼厂房二层,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智工业园2号楼
型号规格 激发液A:300mL/瓶×1瓶,激发液B:300mL/瓶×1瓶; 激发液A:150mL/瓶×1瓶,激发液B:150mL/瓶×1瓶
产品有效期 激发液A在2~30℃避光条件下可保存22个月,开封后在2~30℃避光条件下可保存4周。 激发液B在2~30℃下可保存22个月,开封后在2~30℃下可保存4周。
产品描述 激发液A成分为0.6% H2O2和0.09M硝酸,激发液B成分为0.33M氢氧化钠和0.02M西曲氯铵。
预期用途 本产品用于在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上作为激发液使用。
备案单位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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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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