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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器械标准 > GB 9706.4-1999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标准名称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标准英文名称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high frequency surgical equipment
标准编号 GB 9706.4-1999
代替标准号 替代GB 9706.4-1992;GB 13798-1992;被GB 9706.4-2009代替
标准状态 已废止
实施日期 2000-05-01
批准/发布日期 1999-08-02
作废日期 2010-03-01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CCS分类 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ICS分类 11.040.30外科器械和材料
采标情况 IDT IEC 60601-2-2:1991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第2.1.101条所定义的医用高频手术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某些要求不适用于额定功率未超过50W的设备(如:用于微凝血或齿科、眼科的设备),对这些不适用部分,将在有关要求中说明。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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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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