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 | 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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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and monitoring assessment for the radiotherapy room of medical electron accelerator |
标准编号 | DB/1/ 527-2011 |
代替标准号 | 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
标准状态 | 现行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批准/发布日期 | 2011-03-21 |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CCS分类 | C30医疗器械综合 |
ICS分类 | 11.140医院设备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机房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与检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常规放射治疗和调强放射治疗的固定式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机房。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所在机房。 |
标准发布单位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提出单位 | 上海市卫生局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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