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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素杂质限度和测定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发布部门】 国家药典委员会
【效力级别】 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 2023-04-24
【时 效 性】 征求意见稿

    我委拟制定元素杂质限度和测定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增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昕怡

    电话:010-67079522

    电子邮箱:xuxinyi@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附件:1.元素杂质限度和测定指导原则公示稿

    2.元素杂质限度和测定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3年04月24日

数据更新时间: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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