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中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的通告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发文字号】 2021年第32号
【效力级别】 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 2021-07-19
【实施日期】 2021-07-19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为规范申报资料的提交,在国家药监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见附件1-3),经国家药监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申请人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如涉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准的,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撰写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于在审品种,涉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准的,申请人与我中心未接洽或正在接洽的,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核准,已完成接洽的,可按原有通用格式继续审评审批。
特此通告。
附件:1.中药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2.化学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3.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1 : | 中药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docx |
附件 2 : | 化学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docx |
附件 3 : |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