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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生部令第8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 2011-07-05
【实施日期】 2011-07-05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卫生部

1985.6.1

2

卫生部部属医学科学研究机构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30

3

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6.6.30

4

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7.4.20

5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6

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7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卫生部

1996.8.27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4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