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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第81号)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9-29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29月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1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