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十二批)的通告(2018年第31号)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2018年第3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2-11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十二批)。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十二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