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将化妆品用化学原料离体皮肤腐蚀性大鼠经皮电阻和皮肤光变态反应2个试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7年第136号)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2017年第13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21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用化学原料离体皮肤腐蚀性大鼠经皮电阻试验方法》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分别作为第19项和第20项毒理学试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
特此通告。
附件:1.化妆品用化学原料离体皮肤腐蚀性大鼠经皮电阻试验方法
2.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方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