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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 2017-05-26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要求,指导注册申请人编制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第75号通告附件.docx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1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