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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高通量测序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发布部门】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效力级别】 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 2017-04-01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高通量测序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高通量测序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第52号通告附件.docx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1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