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癌抗原72-4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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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R2:酶结合物试剂2,碱性磷酸酶标记的CA72-4单克隆抗体≥0.02µg/mL;R3:磁珠混悬液试剂3, CA72-4单克隆抗体包被的磁珠≥0.2mg/mL;CA72-4 CAL:癌抗原72-4校准品(可选配,独立包装),癌抗原72-4(天然抗原)[目标靶值范围:S0:0U/mL,S1:4-8U/mL,S2:150-200U/mL(浓度见定值表)];CA72-4 CON:癌抗原72-4质控品(可选配,独立包装),癌抗原72-4(天然抗原)[目标靶值范围: C1:10-14U/mL,C2:50-80U/mL(浓度见定值表)]。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癌抗原72-4(糖类抗原72-4,CA72-4)含量。临床上用于胃肠系统等恶性肿瘤的治疗监测。 |
型号规格 | 试剂:50测试/盒;试剂:100测试/盒;试剂:2×50测试/盒;试剂:2×100测试/盒;校准品(可选购):3×1mL;质控品(可选购):2×1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试剂盒有效期为12个月。2.试剂启用后,置于分析仪上可稳定30天。3.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后应密封,在18~25℃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24小时;在2~8℃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30天。 |
注册证编号 | 湘械注准20242400748 |
注册人名称 | 复星诊断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 51 号 |
生产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 51 号 |
批准日期 | 2024-08-21 |
有效期至 | 2029-08-20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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