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α-淀粉酶测定试剂盒(EPS底物法) |
---|---|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R1:α-葡萄糖苷酶(6 kU/L)、HEPES缓冲液、NaN3(0.9 g/L)。 R2:EPS(5.0 mmol/L)、HEPES缓冲液、NaN3(0.9 g/L)。 校准品(选配):α-淀粉酶、HEPES缓冲液、NaN3(0.9 g/L)。 质控品(选配):α-淀粉酶、HEPES缓冲液、NaN3(0.9 g/L)。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或尿液中α-淀粉酶(α-AMY)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胰腺疾病的辅助诊断。 |
型号规格 | 规格1:R1:4×60 mL,R2:4×15 mL;规格2:R1:1×60 mL,R2:1×15 mL;规格3:1680测试/盒;规格4:420测试/盒;规格5:1660测试/盒;规格6:415测试/盒;规格7:2840测试/盒;规格8:710测试/盒;规格9:R1:2×28 mL,R2:2×7 mL;规格10:30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 mL(冻干品);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1×1 mL(冻干品),质控品2:1×1 mL(冻干品)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检测试剂:- 未开封的试剂盒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 试剂机载(2℃~15℃)有效期为4周。- 试剂开封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8周。 2.产品校准品、质控品:- 开封复溶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8小时。- 开封复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7天。- 开封复溶后在-20℃条件下可保存4周。- 复溶后冻融不超过1次。 |
注册证编号 | 粤械注准20242400523 |
注册人名称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
生产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
备注 | \ |
批准日期 | 2024-04-15 |
有效期至 | 2029-04-14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国产器械智能分析
国产器械智能分析
暂无权限!更多信息,升级会员权限,立即享受
扩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