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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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R2:酶结合物试剂2,碱性磷酸酶标记的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体≥200μg/L;R3:磁珠混悬液试剂3,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体包被的磁珠 ≥0.4mg/mL;β-HCG CAL: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校准品(可选配,独立包装) ,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重组蛋白)(目标靶值范围:S0:0 mIU/mL,S1:20-40 mIU/mL,S2:3000-6000 mIU/mL,具体浓度见定值表); β-HCG CON: β 人绒毛 膜促性腺激素质控品(可选配,独立包装), β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重组蛋白) (目标靶值范围:C1:160-300 mIU/mL,C2:800-1500 mIU/mL,具体浓度见定值表)。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供医疗机构用于人体血清和血浆样本中 β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总含量的体外定量检测,临床上主要用于宫外孕、早孕的辅助诊断。 |
型号规格 | 试剂:50 测试/盒;试剂:100 测试/盒;试剂:2×50 测试/盒;试剂:2×100 测试/盒;校准品(可选购):3×1.0mL;质控品(可选购):2×1.0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试剂盒有效期为12个月。 试剂启用后,置于分析仪上可稳定30天。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应密封,在 18~25℃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6小时, 2~8℃条件下贮存, 可稳定30天。 |
注册证编号 | 湘械注准20242400212 |
注册人名称 | 复星诊断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 |
生产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 |
批准日期 | 2024-03-19 |
有效期至 | 2029-03-18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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