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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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试 剂 成 分 浓 度 咪唑缓冲液 pH6.7 100 mmol/L 磷酸肌酸 30 mmol/L 葡萄糖 20 mmol/L N-乙酰半胱氨酸 20 mmol/L 醋酸镁 10 mmol/L EDTA 2 mmol/L ADP 2 mmol/L NADP 2 mmol/L AMP 5 mmol/L 腺苷5磷酸 10 mol/L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1.5 KU/L 己糖激酶 ≥2.5 KU/L 羊抗人M亚基多克隆抗体 ≥2000 U/L 质控品(冻干粉): 人血清基质 100~200 U/L 肌酸激酶同工酶 "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肌酸激酶同工酶的含量。 检测血清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活力,是临床上诊断急性心肌梗塞最有价值的酶学指标之一。它与谷草转氨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合进行, 有助于心肌梗塞的鉴别诊断。" |
型号规格 | "规 格 试剂1:2*40ml 试剂2:1*20ml 试剂1:4*20ml 试剂2:1*20ml 试剂1:1*80ml 试剂2:1*20ml 试剂1:6*21ml 试剂2:2*15ml 试剂1:1*20ml 试剂2:1*5ml 选配:质控品: 1×2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 已经开启或未开启的试剂均应在2-8℃储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为12个月。避光保存,用后立即盖好封盖。 2. 已经开启的试剂注意不要被污染,试剂在仪器试剂仓中稳定28天。 3. 不要冰冻试剂,不可混用不同批号试剂。 4. 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 5. 质控品复溶后,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1天。 6.单一工作液在2-8℃下储存稳定2周,室温下达2天。 7.工作液起始吸光度R1+R2吸光度 ≤0.75。 8. 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见标签。 |
注册证编号 | 兵械注准20192400044 |
注册人名称 | 新疆利康祥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
生产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
批准日期 | 2023-11-29 |
有效期至 | 2028-11-28 |
变更情况 | 无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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