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NPP底物-AMP缓冲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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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试剂R1(缓冲液) 硫酸镁 2.00 mmol/L 硫酸锌 1.00 mmol/L EDTA 2.0 mmol/L 2-氨基-2-甲基-1-丙醇(pH 10.4) 0.35 mol/L 试剂R2(底物): p-硝基苯磷酸 16 mmol/L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碱性磷酸酶的含量。 ALP 主要来自肝细胞和毛细胆管的微绒毛,当胆汁排出不畅,毛细胆管内压力增高时,可诱发产生大量ALP。此外,骨,胎盘等组织也能产生ALP。 阻塞性黄疸,伴黄疸的急慢性肝炎,肝硬化,肝坏死等,原发性和继发性肝癌。骨骼系统疾病,以及一些生理性原因均可导致ALP增高。 |
型号规格 | 试剂1:4×100ml、试剂2:2×50ml 试剂1:6×60ml、试剂2:2×45ml 试剂1:2×80ml、试剂2:2×20ml 试剂1:2×20ml、试剂2:1×10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 已经开启或未开启的试剂均应在2-8℃储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为 12个月。避光保存,用后立即盖好封盖。 2. 已经开启的试剂注意不要被污染,试剂在仪器试剂仓中稳定28天。 3. 单一工作液在2 - 8℃下储存稳定4周,室温下达5天。 4. 不要冰冻试剂,不可混用不同批号试剂。 5. 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见标签。 |
注册证编号 | 兵械注准20192400007 |
注册人名称 | 新疆利康祥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
生产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
批准日期 | 2023-11-29 |
有效期至 | 2028-11-28 |
变更情况 | 无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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