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酶循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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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R1:NADH(0.5 mmol/L)、S-腺苷甲硫氨酸(0.3 mmol/L)、α-酮戊二酸(5.95 mmol/L)、碳酸盐缓冲液 R2:谷氨酸脱氢酶(10 kU/L)、同型半胱氨酸S-甲基转移酶(5 kU/L)、S-腺苷同型半胱氨酸水解酶(3 kU/L)、腺苷脱氨酶(5 kU/L) 校准品(选配):同型半胱氨酸、Tris-HCl缓冲液、NaN3(0.9 g/L) 质控品(选配):同型半胱氨酸、Tris-HCl缓冲液、NaN3(0.9 g/L)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同型半胱氨酸(Hcy)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的辅助诊断及心血管病风险的评价 |
型号规格 | 规格1:R1:4×60 mL,R2:4×15 mL;规格2:R1:1×60 mL,R2:1×15 mL;规格3:1680测试/盒;规格4:420测试/盒;规格5:1660测试/盒;规格6:415测试/盒;规格7:2840测试/盒;规格8:710测试/盒;规格9:R1:2×28 mL,R2:2×7 mL;规格10:30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1mL;校准品2:1×1mL;校准品3:1×1mL;校准品4:1×1mL;校准品5:1×1mL;校准品6:1×1mL;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1×1 mL,质控品2:1×1 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检测试剂 未开封的试剂盒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2个月。 试剂机载(2℃~15℃)有效期为2周。 试剂开封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8周。 2.产品校准品、质控品 未开封的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2个月。开封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8小时。开封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4周。 |
注册证编号 | 粤械注准20242400066 |
注册人名称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
生产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
备注 | \ |
批准日期 | 2024-01-09 |
有效期至 | 2029-01-08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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