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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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R1:ADP(1.00 mmol/L)、葡萄糖(40.0 mmol/L)、NADP(5.08 mmol/L)、己糖激酶(2 kU/L)、防腐剂。 R2:磷酸肌酸(0.101 mol/L)、G6PD(12 kU/L)、防腐剂。 校准品(选配):肌酸激酶、HEPES缓冲液、防腐剂。 质控品(选配):肌酸激酶、HEPES缓冲液、防腐剂。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CK)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的辅助诊断。 |
型号规格 | 规格1:R1:4×60 mL,R2:4×15 mL;规格2:R1:1×60 mL,R2:1×15 mL;规格3:1680测试/盒;规格4:420测试/盒;规格5:1660测试/盒;规格6:415测试/盒;规格7:2840测试/盒;规格8:710测试/盒;规格9:R1:2×28 mL,R2:2×7 mL ;规格10:30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 mL(冻干品) ;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1×1 mL(冻干品)、质控品2:1×1 mL(冻干品)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 检测试剂: - 未开封的试剂盒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 - 试剂机载有效期为4周。 - 试剂开封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8周。 2.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 - 未开封的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 - 开封复溶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8小时。 - 开封复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5天。 - 开封复溶后在-20℃条件下可保存4周。 - 复溶后冻融不超过1次。 |
注册证编号 | 粤械注准20232402111 |
注册人名称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
生产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
备注 | \ |
批准日期 | 2023-12-15 |
有效期至 | 2028-12-14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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