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口腔吸痰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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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一次性使用口腔吸痰管按照结构分为:A1型、A2型、B1型、B2型、B3型。A1型、A2型吸痰管由吸引导管接头、导管、护理头、冲洗接口、冲洗管组成。B1型、B3型吸痰管由吸引导管接头、导管、护理头组成。B2型吸痰管由吸引导管接头、导管、吸头导管、护理头组成。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供临床清理口腔内痰液使用。 |
型号规格 | 见规格/型号附件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略 |
注册证编号 | 苏械注准20192080938 |
注册人名称 | 江苏康百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如东县掘港街道金山路66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生产地址 | 江苏省如东县掘港街道金山路66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备注 | 本文件与“苏械注准20192080938”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 |
批准日期 | 2023-11-02 |
有效期至 | 2024-08-11 |
变更情况 | 2023-11-02产品技术要求变更 由“3.2.1酸碱度(PH)按GB/T14233.1-2008中第5.4.1条的规定进行,应符合2.2.1要求:检验液制备:按GB/T14233.1-2008中表1序号6的规定进行。取样品,剪成1cm长的小段,按样品重量0.1g加1mL的比例纯化水,在37℃±1℃下恒温24h,将样品与液体分离,冷至室温,作为检验液,取同体积纯化水置于玻璃容器中,同法制备空白对照液。3.2.2重金属总含量按GB/T14233.1-2008中第5.6.1条的规定进行,应符合2.2.2要求。检验液制备同3.2.1。3.2.3还原物质按GB/T14233.1-2008中第5.2.2条的规定进行,应符合2.2.3要求。检验液制备同3.2.1。3.2.4环氧乙烷残留量环氧乙烷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14233.1-2008中规定的比色法进行,应符合2.2.4的要求。”变更为“3.2.1酸碱度(pH)按GB/T14233.1-2022中第5.4.1条的规定进行,应符合2.2.1要求:检验液制备:按GB/T14233.1-2022中表1序号6的规定进行。取样品,剪成1cm长的小段,按样品重量0.1g加1mL的比例纯化水,在37℃±1℃下恒温24h,将样品与液体分离,冷至室温,作为检验液,取同体积纯化水置于玻璃容器中,同法制备空白对照液。3.2.2重金属总含量按GB/T14233.1-2022中第5.6.1条的规定进行,应符合2.2.2要求。检验液制备同3.2.1。3.2.3还原物质按GB/T14233.1-2022中第5.2.2条的规定进行,应符合2.2.3要求。检验液制备同3.2.1。3.2.4环氧乙烷残留量环氧乙烷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14233.1-2022中规定的气相色谱法进行,应符合2.2.4的要求。注:浸提方式采用极限浸提法。”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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