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微波消融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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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本产品由主机、设备连接线、消融针连接线、脚踏开关、一次性使用测温针、计算机控制平台(仅适用Exceed S23型号)组成。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型号见产品技术要求)配合使用, (1)用于肝肿瘤的消融治疗。单个肿瘤病灶应小于5公分,多发病灶应小于3个,且每个小于3公分。病灶距肝门、胆囊、肠道应不小于1公分;病灶与隔面应无粘连。(2)用于甲状腺良性结节(直径≥2cm、实性>80%、进行性增大、出现压迫症状或经临床医生评估需要治疗)的消融治疗。 |
型号规格 | Exceed S10,Exceed S23 |
注册证编号 | 国械注准20233011360 |
注册人名称 | 海杰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17幢1层1101 |
生产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30号安泰科技8号楼6层西侧A601室-609室、7层西侧A701室-A711室 |
批准日期 | 2023-09-19 |
有效期至 | 2028-09-18 |
变更情况 | 2024-02-05 注册人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9号楼6层606室;注册人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17幢1层1101 2024-08-20 适用范围由“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详见产品技术要求)配合使用,用于肝肿瘤的消融治疗。单个肿瘤病灶应小于5公分,多发病灶应小于3个,且每个小于3公分。病灶距肝门、胆囊、肠道应不小于1公分;病灶与隔面应无粘连。”变更为“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型号见产品技术要求)配合使用, (1)用于肝肿瘤的消融治疗。单个肿瘤病灶应小于5公分,多发病灶应小于3个,且每个小于3公分。病灶距肝门、胆囊、肠道应不小于1公分;病灶与隔面应无粘连。(2)用于甲状腺良性结节(直径≥2cm、实性>80%、进行性增大、出现压迫症状或经临床医生评估需要治疗)的消融治疗。”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详见《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相关标准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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