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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微波消融仪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本产品由主机、设备连接线、消融针连接线、脚踏开关、一次性使用测温针、计算机控制平台(仅适用Exceed S23型号)组成。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型号见产品技术要求)配合使用, (1)用于肝肿瘤的消融治疗。单个肿瘤病灶应小于5公分,多发病灶应小于3个,且每个小于3公分。病灶距肝门、胆囊、肠道应不小于1公分;病灶与隔面应无粘连。(2)用于甲状腺良性结节(直径≥2cm、实性>80%、进行性增大、出现压迫症状或经临床医生评估需要治疗)的消融治疗。
型号规格 Exceed S10,Exceed S23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233011360
注册人名称 海杰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17幢1层1101
生产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30号安泰科技8号楼6层西侧A601室-609室、7层西侧A701室-A711室
批准日期 2023-09-19
有效期至 2028-09-18
变更情况 2024-02-05 注册人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9号楼6层606室;注册人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17幢1层1101 2024-08-20 适用范围由“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详见产品技术要求)配合使用,用于肝肿瘤的消融治疗。单个肿瘤病灶应小于5公分,多发病灶应小于3个,且每个小于3公分。病灶距肝门、胆囊、肠道应不小于1公分;病灶与隔面应无粘连。”变更为“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型号见产品技术要求)配合使用, (1)用于肝肿瘤的消融治疗。单个肿瘤病灶应小于5公分,多发病灶应小于3个,且每个小于3公分。病灶距肝门、胆囊、肠道应不小于1公分;病灶与隔面应无粘连。(2)用于甲状腺良性结节(直径≥2cm、实性>80%、进行性增大、出现压迫症状或经临床医生评估需要治疗)的消融治疗。”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详见《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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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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