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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国产器械 > 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 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磁分离试剂R1:包被有CA15-3抗体的磁性微粒(约0.07μg/mL);ProClin300,约0.5g/L;试剂 R2:CA15-3抗体-吖啶酯标记物, 约3μg/mL;ProClin300,约0.5g/L;试剂R3:PBS缓冲液,约10mmol/L;ProClin300,约0.5g/L;校准品:CA15-3抗原、PBS,水平1:0 U/mL、水平2:(1-40)U/mL、水平3:(40-280)U/mL;校准品靶值具有批特异性,具体赋值详见标签;质控品:CA15-3抗原、PBS,水平1:(1-50)U/mL、水平2:(50-250)U/mL,质控品靶值具有批特异性,具体赋值详见标签。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本试剂盒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糖类抗原15-3(CA15-3)的含量。
型号规格 Ⅰ型(不含校准品和质控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150人份/盒、200人份/盒;Ⅱ型(含校准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 150人份/盒、200人份/盒:Ⅲ型(含校准品和质控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150人份/盒、200人份/盒。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未开封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开封后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30天。2.未开封校准品、质控品在避光2℃~8℃条件下,可保存18个月;开封后的校准品、质控品在避光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3天。
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32400625
注册人名称 湖南永和阳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01号
生产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01号
批准日期 2023-07-19
有效期至 2028-07-18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网址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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