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活动修复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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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活动修复体与口腔内表面接触部位表面不应有锋棱、毛刺、斑痕、凹陷、气孔和裂痕等缺陷;金属支架表面应光滑、光泽、不应有气孔、锋棱、毛刺、卷边、裂纹和砂孔等缺陷;金属表面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Ra≤0.025μm;金属合金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00HV;活动修复体中假牙与基托应连接牢固,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产品应无口腔粘膜刺激性、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无致敏反应、无急性全身毒性(经口途径)反应、无遗传毒性等。金属元素限定指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
型号规格 | I-1型、I-2型、II-1型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者;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者;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4、对丙酸树脂过敏者,禁止使用该产品;5、口腔黏膜溃疡久治不愈者;6、个别患者对基托的异物感无法克服者;7、医生根据临床情况提出的其他事项,确认不适应该产品修复的。 |
注册证编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127号 |
注册人名称 | 临海市星亮假牙加工厂 |
注册人住所 | 临海市大洋工业园17号二层西头 |
生产地址 | 临海市大洋工业园17号二层西头 |
批准日期 | 2013-02-22 |
有效期至 | 2017-02-21 |
编码代号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相关标准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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