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活动修复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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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产品应采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原材料制成。局部可摘义齿(I型)由人工牙、镍铬合金组成。活动修复体加工所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活动修复体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活动修复体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产品适用于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
型号规格 | I型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4、对树脂过敏的患者;5、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 |
注册证编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718号 |
注册人名称 | 宁波市鄞州诺野医疗器械厂 |
注册人住所 |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栎社村 |
生产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栎社村 |
批准日期 | 2015-11-02 |
有效期至 | 2017-09-03 |
编码代号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相关标准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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