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活动修复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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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I-1、III-1型由树脂牙和义齿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I-2、III-2型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钴铬钼铸造合金铸造加工而成。产品表面应抛光,表面粗糙应达到Ra≤0.025um;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树脂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产品的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I-1、III-1型由树脂牙和义齿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I-2、III-2型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钴铬钼铸造合金铸造加工而成。产品表面应抛光,表面粗糙应达到Ra≤0.025um;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树脂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产品的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
型号规格 | 全口可摘型(I-1、I-2)、局部可摘(III-1、III-2)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a、缺牙区牙槽嵴组织不良;b、有大软、硬组织缺损;c、有明显的组织倒凹者;d、对活动修复体材料有特殊过敏反应者;e、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f、牙周疾病不宜修复者;g、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
注册证编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30649号 |
注册人名称 | 金华市新致美义齿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金华市婺城区熟溪路889号1#厂房四楼、五楼 |
生产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熟溪路889号1#厂房四楼、五楼 |
批准日期 | 2015-12-17 |
有效期至 | 2016-12-20 |
编码代号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相关标准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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