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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空气流动床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产品由玻璃钢外壳、微粒、滤单、供气系统、臭氧消毒装置(仅限04型)、称重系统、空气加热及控温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脚踏开关、电源线、康复架(选配件)、靠背组合(选配件)组成。产品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裂纹、无明显划痕、无机械损伤,产品标志清晰明显、牢固可靠,仪表、电器接头、插座连接牢固,操作应灵活、方便,脚轮应着地平稳,移动灵活;产品悬浮力:01型、02型应不小于115kg,03型应不小于80kg,04型、05型应不小于280kg;产品具有连续运行和间歇运行两种工作模式;产品温度控制误差不超过±2℃,承载区内均匀性温差不超过1℃;产品应具有超温报警功能,当床体内温度超过41℃±0.5℃时应能发出声音报警并切断加热器电源;02型采用压缩机冷却方式;02型、03型、04型、05型具有变频控制功能;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产品由玻璃钢外壳、微粒、滤单、供气系统、臭氧消毒装置(仅限04型)、称重系统、空气加热及控温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脚踏开关、电源线、康复架(选配件)、靠背组合(选配件)组成。产品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裂纹、无明显划痕、无机械损伤,产品标志清晰明显、牢固可靠,仪表、电器接头、插座连接牢固,操作应灵活、方便,脚轮应着地平稳,移动灵活;产品悬浮力:01型、02型应不小于115kg,03型应不小于80kg,04型、05型应不小于280kg;产品具有连续运行和间歇运行两种工作模式;产品温度控制误差不超过±2℃,承载
型号规格 XFCH-02、XFCH-03、XFCH-04、XFCH-05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骨折外伤需固定者、颈部牵引、非稳定的脊髓损伤、体重超过 115公斤或者身高超过2.05米的患者切忌使用01型、02型空气流动床,体重超过80kg或者身高超过1.60米的患者切忌使用03型空气流动床;低血压和休克期患者需使用该设备时应遵医嘱;可能存在的目前尚不知道或未观察到的并发症。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60655号
注册人名称 宁波翼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桃花湾路200号
生产地址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桃花湾路200号
批准日期 2017-12-11
有效期至 2019-07-08
编码代号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网址 暂无权限
指导原则 暂无权限
临床路径 暂无权限
共性问题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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