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活动修复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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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活动修复体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I-1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Ⅱ-1型由钴铬钼合金、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Ⅱ-2型由纯钛、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活动修复体所用金属材料钴铬钼合金的硬度应不小于220Hv,纯钛硬度应不小于80Hv;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活动修复体表面应光滑、光泽,不应有气孔、锋凌、毛刺、斑痕、裂纹和砂孔等缺陷;活动修复体中树脂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活动修复体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I-1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Ⅱ-1型由钴铬钼合金、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Ⅱ-2型由纯钛、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活动修复体所用金属材料钴铬钼合金的硬度应不小于220Hv,纯钛硬度应不小于80Hv;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活动修复体表面应光滑、光泽,不应有气孔、锋凌、毛刺、斑痕、裂纹和砂孔等缺陷;活动修复体中树脂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 |
型号规格 | I-1型、Ⅱ-1型、Ⅱ-2型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缺牙区牙槽嵴组织不良;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4)对树脂过敏患者;5)口腔粘膜溃疡经久不愈者;6)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 |
注册证编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767号 |
注册人名称 | 杭州远大义齿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惠路1号3幢(北楼)一楼、二楼、三楼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惠路1号3幢(北楼)一楼、二楼、三楼 |
批准日期 | 2018-09-26 |
有效期至 | 2019-08-05 |
编码代号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相关标准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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