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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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技术性能:1、氧气管道直径应保证使用麻醉机、呼吸机和其他医疗器械的终端处压力不低于0.4Mpa;普通病房终端处的压力不低于0.2Mpa。2、每个终端流量应不小于10L/min。3、管道系统气密性:一小时泄漏率应小于0.5%。4、当供氧系统压力低于报警压力时,应有声、光同时报警,报警压力误差不大于3%。声报警:在55dB(A)噪声环境下,距1.5米范围可听到。该系统由中心供氧站、管道、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等组成。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适用于医疗单位集中供氧。 |
注册证编号 | 冀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560027号 |
注册人名称 | 邯郸市瑞康供氧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邯郸市复兴区邯钢路4号(制氧机厂院内) |
批准日期 | 2012-04-25 |
有效期至 | 2016-04-24 |
编码代号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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