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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国产器械 > 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盒(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 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盒(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校准品S1:含有浓度为5μmoL/L 同型半胱氨酸的5‰小牛血清水溶液;校准品S2:含有10μmoL/L 同型半胱氨酸的5‰小牛血清水溶液;校准品S3:含有20μmoL/L 同型半胱氨酸的5‰小牛血清水溶液;校准品S4:含有40μmoL/L 同型半胱氨酸的5‰小牛血清水溶液;校准品S5:含有60μmoL/L 同型半胱氨酸的5‰小牛血清水溶液;校准品S6:含有100μmoL/L 同型半胱氨酸的5‰小牛血清水溶液;质控品QL:含有10μmoL/L 同型半胱氨酸的5‰小牛血清水溶液;质控品QH:含有50μmoL/L 同型半胱氨酸的5‰小牛血清水溶液;内标品I7:含有Hcy-d4的溶液;还原剂X8:三(2-羧乙基)膦盐酸盐溶液;蛋白沉淀剂M9:含甲醇和乙腈的混合溶液;电解质浓缩液N10:甲酸水溶液。靶值单:1份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用于临床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同型半胱氨酸的含量。
型号规格 96人份/盒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在-15℃~-25℃条件下避光贮存,自试剂盒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9个月。液体组分(电解质浓缩液,蛋白沉淀剂、还原剂)开封后,在2℃~8℃条件下避光贮存,有效期为1 个月。校准品和质控品,内标品开封后,在-15℃~ -25℃条件下避光贮存,有效期为14天。校准品、质控品和内标品切忌反复冻融。
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32400765
注册人名称 南京品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城园区)3号楼5层东侧
生产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8号研发楼(委托生产)
备注 该产品受托生产企业:福州品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6-02
有效期至 2028-06-01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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