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脑钠肽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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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包装A型:试剂盒由测试卡(1人份/10人份/25人份/40人份/50人份)、样本稀释液(100μL/管)、IC卡(1张)及使用说明书(1份)组成。 包装B型:试剂盒由测试卡(1×5人份/2×5人份/3×5人份/4×5人份/5×5人份/1×10人份/2×10人份/3×10人份/4×10人份/5×10人份/1×20人份/2×20人份/3×20人份/4×20人份/5×20人份)、RFID标贴(1张)及使用说明书(1份)组成。 其中,样本稀释液成分为:Tris-HCl缓冲液、牛血清白蛋白;IC卡主要含有包装A型试剂盒的项目类型、项目批次、测试曲线等信息;RFID标贴主要含有包装B型试剂盒的项目类型、项目批次、测试曲线等信息。 测试卡由试纸条、塑料卡壳组成,试纸条上的主要成分有: a)BNP单克隆抗体(固定在硝酸纤维素膜上); b)羊抗鼠IgG多克隆抗体(固定在硝酸纤维素膜上); c)荧光标记的BNP单克隆抗体(固定在玻璃纤维上); d)其他试纸条支持物。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样本中的脑钠肽(简称BNP)浓度。 |
型号规格 | 包装A型:1人份/袋,10人份/盒,25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 包装B型:1×5人份/盒、2×5人份/盒、 3×5人份/盒、4×5人份/盒、5×5人份/盒;1×10人份/盒、2×10人份/盒、 3×10人份/盒、4×10人份/盒、5×10人份/盒;1×20人份/盒、2×20人份/盒、 3×20人份/盒、4×20人份/盒、5×20人份/盒。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试剂盒保存于2℃~30℃,有效期18个月。测试卡铝箔袋开封后2小时内使用。 |
注册证编号 | 粤械注准20142400118 |
注册人名称 | 广州天宝颂原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树工业园敬业三街B栋403房 |
生产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树工业园敬业三街B栋403房;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玉树工业园富康西街8号C栋202 |
其他内容 | \ |
备注 | 本文件与“粤械注准20142400118”注册证共同使用。 |
批准日期 | 2014-11-03 |
有效期至 | 2024-07-04 |
变更情况 | 2019-07-09: 1、生产地址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树工业园敬业三街B栋403房”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树工业园敬业三街B栋403房;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玉树工业园富康西街8号C栋202”。 2022-08-02: 1、主要组成成分由“试剂盒由测试卡、样本稀释液、IC卡以及说明书组成。 其中样本稀释液主要成分为:生理盐水缓冲液、牛血清白蛋白(BSA),测试卡由试纸条、塑料卡壳组成,试纸条上的主要成分有: a)BNP单克隆抗体(固定在硝酸纤维素膜上); b)羊抗鼠IgG多克隆抗体(固定在硝酸纤维素膜上); c)荧光标记的BNP单克隆抗体(固定在玻璃纤维上); d)其他试纸条支持物。”变更为“包装A型:试剂盒由测试卡(1人份/10人份/25人份/40人份/50人份)、样本稀释液(100μL/管)、IC卡(1张)及使用说明书(1份)组成。 包装B型:试剂盒由测试卡(1×5人份/2×5人份/3×5人份/4×5人份/5×5人份/1×10人份/2×10人份/3×10人份/4×10人份/5×10人份/1×20人份/2×20人份/3×20人份/4×20人份/5×20人份)、RFID标贴(1张)及使用说明书(1份)组成。 其中,样本稀释液成分为:Tris-HCl缓冲液、牛血清白蛋白;IC卡主要含有包装A型试剂盒的项目类型、项目批次、测试曲线等信息;RFID标贴主要含有包装B型试剂盒的项目类型、项目批次、测试曲线等信息。 测试卡由试纸条、塑料卡壳组成,试纸条上的主要成分有: a)BNP单克隆抗体(固定在硝酸纤维素膜上); b)羊抗鼠IgG多克隆抗体(固定在硝酸纤维素膜上); c)荧光标记的BNP单克隆抗体(固定在玻璃纤维上); d)其他试纸条支持物。 ”。 2、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见附页1(共2 页)。 3、包装规格由“10人份/盒、25人份/盒、40人份/盒”变更为“包装A型:1人份/袋,10人份/盒,25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 包装B型:1×5人份/盒、2×5人份/盒、 3×5人份/盒、4×5人份/盒、5×5人份/盒;1×10人份/盒、2×10人份/盒、 3×10人份/盒、4×10人份/盒、5×10人份/盒;1×20人份/盒、2×20人份/盒、 3×20人份/盒、4×20人份/盒、5×20人份/盒。”。 4、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由“试剂盒保存于2℃~30℃,有效期18个月。测试卡铝箔袋开封后2小时内使用。”变更为“试剂盒保存于2℃~30℃,有效期18个月。包装A型的测试卡铝箔袋开封后在温度15℃~30℃、湿度20%~80%环境条件下,2小时内使用。包装B型的测试卡开封后在温度15℃~30℃、湿度20%~80%环境条件下机载累计时长不超过24小时;未使用完的试剂建议使用配套的自封包装袋密封保存,最长不超过7天。 试剂盒在 -20℃~30℃运输条件下,可运输7天。测试前注意复温,避免反复冻融,冻融次数不超过1次。 生产日期及使用期限见标签。 ”。 5、注册证附件“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共 5页)。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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