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胃蛋白酶原II检测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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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试剂:试剂1(R1):磷酸盐缓冲液 (pH值 7.6 ± 0.1(19~21℃)) 50mmol/L试剂2(R2):鼠抗人胃蛋白酶原Ⅱ抗体修饰颗粒 10%~30%校准品:微生物源性的胃蛋白酶原Ⅱ: S1 0ng/mLS2 5~10ng/mLS3 10~20ng/mLS4 25~35ng/mLS5 50~70ng/mLS6 90~120ng/mL磷酸盐缓冲液(pH值 7.4 ±0.1(19~21℃)) 20mmol/L牛血清白蛋白 0.5%质控品:微生物源性的胃蛋白酶原Ⅱ: L 8~15ng/mLH 30~50ng/mL磷酸盐缓冲液(pH值 7.4 ±0.1(19~21℃)) 20mmol/L牛血清白蛋白 0.5%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用于体外检测人血清中胃蛋白酶原Ⅱ(PG Ⅱ)的含量。 |
型号规格 | 试剂1(R1):1×54mL;试剂2(R2):1×10mL试剂1(R1):1×54mL;试剂2(R2):1×10mL;校准品(可选购):S1:1×1mL,S2:1×1mL,S3:1×1mL,S4:1×1mL,S5:1×1mL,S6:1×1mL;质控品(可选购):L:1×1mL,H:1×1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禁止冷冻),试剂盒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2.试剂1、试剂2启用后,在2~8℃避光的条件下可稳定30天。3.校准品、质控品启用后,在18~25℃避光的条件下可稳定6小时。 |
注册证编号 | 苏械注准20152400883 |
注册人名称 | 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 |
生产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 |
备注 | 本文件与“苏械注准20152400883 ”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 |
批准日期 | 2022-10-31 |
有效期至 | 2025-03-29 |
变更情况 | 2022-10-31注册人住所变更 由“泰州市国家医药高新产业园区三期G23第二、三层厂房”变更为“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生产地址变更 由“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 泰州市国家医药高新产业园区三期G23第二、三层厂房”变更为“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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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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