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癌抗原15-3校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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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校准品主要成分为细胞培养的癌抗原15-3抗原,并含有稳定剂。校准品C0:癌抗原15-3浓度为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1:癌抗原15-3浓度为15±1.5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2:癌抗原15-3浓度为30±3.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3:癌抗原15-3浓度为150±15.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4:癌抗原15-3浓度为600±60.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5:癌抗原15-3浓度为1000±100.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以互换。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用于泰州泽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配套检测系统上癌抗原15-3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二类)项目测定时的系统校准。 |
型号规格 | 6×0.3mL;6×0.5mL;6×1.0mL;6×2.0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2~8℃保存,未开封前,产品有效期为20个月。2.开瓶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
注册证编号 | 苏械注准20222402014 |
注册人名称 | 泰州泽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59幢62号西半侧一至四层 |
生产地址 |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59幢62号西半侧一至四层 |
批准日期 | 2022-11-21 |
有效期至 | 2027-11-20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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