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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国产器械 > 癌抗原15-3校准品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 癌抗原15-3校准品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校准品主要成分为细胞培养的癌抗原15-3抗原,并含有稳定剂。校准品C0:癌抗原15-3浓度为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1:癌抗原15-3浓度为15±1.5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2:癌抗原15-3浓度为30±3.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3:癌抗原15-3浓度为150±15.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4:癌抗原15-3浓度为600±60.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校准品C5:癌抗原15-3浓度为1000±100.0U/mL的含约6%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50mmol/L,pH7.5±0.1)。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以互换。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用于泰州泽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配套检测系统上癌抗原15-3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二类)项目测定时的系统校准。
型号规格 6×0.3mL;6×0.5mL;6×1.0mL;6×2.0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2~8℃保存,未开封前,产品有效期为20个月。2.开瓶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22402014
注册人名称 泰州泽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59幢62号西半侧一至四层
生产地址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59幢62号西半侧一至四层
批准日期 2022-11-21
有效期至 2027-11-20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网址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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