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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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磁分离试剂Ra:包被着抗糖类抗原CA15-3抗体(小鼠单抗IgG)的超顺磁性微粒,0.2~0.4g/L;HEPES缓冲液,10mmol/L;;ProClin 300,0.5g/L。吖啶酯试剂Rb:抗糖类抗原CA15-3抗体(小鼠单抗IgG)-吖啶酯标记物,2~4mg/L;MES缓冲液,10mmol/L;ProClin 300,0.5g/L。试剂Rc:TRIS缓冲液,10mmol/L;ProClin 300,0.5g/L。校准品:添加了不同量CA15-3抗原;TRIS缓冲液,10mmol/L;ProClin 300,0.5g/L。质控品:添加了不同量CA15-3抗原;TRIS缓冲液,10mmol/L;ProClin300,0.5g/L。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癌抗原15-3(CA15-3),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
型号规格 | A型(不含校准品和质控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200人份/盒;B型(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各一套):50人份/盒、100人份/盒、200人份/盒;C型(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各两套):50人份/盒、100人份/盒、200人份/盒。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未开封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开封后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28天。未开封校准品、质控品2℃~8℃条件下,可保存18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后,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28天。 |
注册证编号 | 湘械注准20222402042 |
注册人名称 | 湖南智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426室 |
生产地址 |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3号栋 |
批准日期 | 2022-11-09 |
有效期至 | 2027-11-08 |
变更情况 | 变更时间:2022-12-02 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 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 426 室”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4号栋3楼301”。2、变更生产地址由“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3号栋”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4号栋第一层”。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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