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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般由口罩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体有三层:内层(纺粘层)、中间层(熔喷层)、外层(纺粘层),口罩体内外层由符合 FZ/T64005-2011《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中所规定的无纺布制成,中间层采用聚丙烯熔喷布材料制成;鼻夹由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口罩带由氨纶弹性松紧织物或无纺布制成。口罩根据产品形状、佩戴方式和尺寸不同分为四十四种规格;产品以无菌和非无菌两种状态提供,无菌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适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
型号规格 平面形耳挂式、绑带式:S、M、L、XL;折叠A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B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C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D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E形耳挂式:S、M、L、XL。
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02141737
注册人名称 江苏威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同心西路
生产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同心西路
批准日期 2021-05-16
有效期至 2025-12-22
变更情况 2021-05-16结构及组成变更 由“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般由口罩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体有三层:内层(纺粘层)、中间层(熔喷层)、外层(纺粘层),口罩体内外层由符合FZ/T64005-2011《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中所规定的无纺布制成,中间层采用聚丙烯熔喷布材料制成,鼻夹由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耳挂式和头带式口罩带由氨纶弹性松紧织物制成,绑带式口罩带采用无纺布制成。口罩根据产品形状、佩戴方式和尺寸不同分为十六种规格;产品以无菌和非无菌两种状态提供,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变更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般由口罩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体有三层:内层(纺粘层)、中间层(熔喷层)、外层(纺粘层),口罩体内外层由符合 FZ/T64005-2011《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中所规定的无纺布制成,中间层采用聚丙烯熔喷布材料制成;鼻夹由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口罩带由氨纶弹性松紧织物或无纺布制成。口罩根据产品形状、佩戴方式和尺寸不同分为四十四种规格;产品以无菌和非无菌两种状态提供,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型号、规格变更 由“平面形耳挂式、绑带式:S、M、L、XL;折叠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变更为“平面形耳挂式、绑带式:S、M、L、XL;折叠A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B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C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D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E形耳挂式:S、M、L、XL。”产品技术要求变更 由“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典型结构:1.2 产品型号/规格平面形耳挂式、绑带式:S、M、L、XL;折叠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1.3 划分说明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以下简称:口罩)根据产品形状不同分为平面形和折叠形;按照佩戴方式不同分为耳挂式、绑带式和头带式三种;每个型号按尺寸的大小分为S、M、L、XL四种规格。1.4 结构组成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由口罩体、鼻夹、口罩带组成。口罩体有三层:内层(纺粘层)、中间层(熔喷层)、外层(纺粘层),口罩体内外层由符合FZ/T64005-2011《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中所规定的无纺布制成,中间层采用聚丙烯熔喷布材料制成;鼻夹由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耳挂式和头带式口罩带由氨纶弹性松紧织物制成,绑带式口罩带采用无纺布制成。口罩按提供方式分为灭菌和非灭菌两种,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的口罩应无菌。2.2 口罩应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弯折材料制成,鼻夹长度见表1。2.3 结构和尺寸2.3.1 口罩佩戴好后,应能罩住佩戴者的鼻、口至下颌。口罩未展开前的平面尺寸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平面形口罩的基本尺寸和允差 单位:㎝规格 长(L) 宽(W) 鼻夹长度 耳带长度S 12.0±5% 8.5±5% ≥8 ≥15M 14.5±5% 9.0±5% ≥8 ≥15L 17.5±5% 9.5±5% ≥8 ≥15XL 18.5±5% 10.5±5% ≥8 ≥15 表2 折叠形口罩的基本尺寸和允差 单位:㎝规格 长(L) 宽(W) 鼻夹长度 耳带长度S 11.0±5% 10.0±5% ≥8 ≥15M 13.0±5% 10.0±5% ≥8 ≥15L 16.5±5% 10.5±5% ≥8 ≥15XL 18.0±5% 13.0±5% ≥8 ≥152.3.2 口罩应由三层热合而成,单层无纺布的每平米克重不低于18g,其热合点应不少于2点/10mm。2.9.1 非灭菌口罩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 口罩微生物指标3.2 鼻夹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检查鼻夹材质并手试弯折,均应符合2.2的要求3.3 结构与尺寸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实际佩戴,按照图1、2所示,以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应符合2.3.1的要求。3.3.2 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目测并以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应符合2.3.2的要求3.8 环氧乙烷残留量 按照GB/T 14233.1-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2.8的要求。附件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B/T 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 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 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GB/T 16886.12-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GB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YY/T0969-201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FZ/T64005-2011 卫生薄型非织造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四部)FZ/T64034-2014 纺粘/熔喷/纺粘(SMS)法非织造布”变更为“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典型结构,见图1-11:1.2 产品型号/规格平面形耳挂式、绑带式:S、M、L、XL;折叠A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B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C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D形耳挂式、头带式:S、M、L、XL;折叠E形耳挂式:S、M、L、XL。1.3 划分说明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以下简称:口罩)根据产品形状不同分为平面形和折叠A形/B形/C形/D形/E形;按照佩戴方式不同分为耳挂式、绑带式和头带式三种;每个型号按尺寸的大小分为S、M、L、XL四种规格。1.4 结构组成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由口罩体、鼻夹、口罩带组成。口罩体有三层:内层(纺粘层)、中间层(熔喷层)、外层(纺粘层),口罩体内外层由符合FZ/T64005-2011《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中所规定的无纺布制成,中间层采用聚丙烯熔喷布材料制成;鼻夹由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口罩带由氨纶弹性松紧织物或无纺布制成。产品以无菌和非无菌两种状态提供,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2.2 结构和尺寸口罩佩戴好后,应能罩住佩戴者的鼻、口至下颌。口罩未展开前的平面尺寸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 平面形口罩的基本尺寸和允差 单位:㎝规格 长(L) 宽(W)S 12.0±5% 8.5±5%M 14.5±5% 9.0±5%L 17.5±5% 9.5±5%XL 18.5±5% 9.5±5% 表2 折叠A形口罩的基本尺寸和允差 单位:㎝规格 长(L) 宽(W)S 15.2±5% 6.2±5%M 18.4±5% 7.0±5%L 20.5±5% 8.0±5%XL 22.4±5% 9.0±5%表3 折叠B形口罩的基本尺寸和允差 单位:㎝规格 长(L) 宽(W)S 9.6±5% 9.0±5%M 11.4±5% 10.4±5%L 12.6±5% 12.1±5%XL 14.0±5% 13.0±5%表4 折叠C形口罩的基本尺寸和允差 单位:㎝规格 长(L) 宽(W)S 10.7±5% 8.0±5%M 12.5±5% 9.9±5%L 14.0±5% 11.0±5%XL 15.5±5% 12.0±5% 表5 折叠D形口罩的基本尺寸和允差 单位:㎝规格 长(L) 宽(W)S 12.2±5% 8.6±5%M 14.5±5% 9.5±5%L 16.5±5% 10.5±5%XL 17.5±5% 11.5±5%表6 折叠E形口罩的基本尺寸和允差 单位:㎝规格 长(L) 宽(W)S 12.5±5% 8.0±5%M 14.0±5% 8.5±5%L 15.5±5% 9.5±5%XL 17.0±5% 10.0±5%2.3 鼻夹2.3.1 口罩上应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2.3.2 鼻夹长度应不小于8.0 cm。2.9.1 非灭菌口罩应符合表7的要求。表 7 口罩微生物指标3.2 结构与尺寸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实际佩戴,以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应符合2.2的要求。3.3 鼻夹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检查鼻夹材质并手试弯折,均应符合2.3.1的要求。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取出鼻夹,以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均应符合2.3.2的要求。3.8 环氧乙烷残留量 按照GB/T 14233.1-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以第9章规定的极限浸提的气相色谱法为仲裁方法,结果应符合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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