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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国产器械 > 类风湿因子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 类风湿因子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1:RF基液 1 (内含: PBS缓冲液(pH=7.50) 40mmol/L、 PEG6000 10g/L、NaCl 10mmol/L)、Krovin500 0.5%;试剂2:RF基液 2 (内含:RF抗体的聚苯乙烯胶乳颗粒15mL/L)、 Krovin500 0.5%。 校准品:RF标液 1 (内含一定量类风湿因子抗原及稳定剂) 、RF标液 2 (内含一定量类风湿因子抗原及稳定剂)。注:不同批号之间的各组分不可以互换。校准品溯源至国际标准物质W1066,靶值批特异,详见瓶标签。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本试剂盒用于测定人体血清中类风湿因子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RA)的辅助诊断。
型号规格 R1:1×40mL、R2:1×10mL ; R1:1×60mL、R2:1×15mL;R1:2×60mL、R2:2×15mL ; R1:2×60mL、R2:1×30mL;R1:3×60mL、R2:1×45mL ; R1:3×60mL、R2:3×15mL;R1:4×60mL、R2:2×30mL ; R1:4×60mL、R2:1×60mL;R1:4×60mL、R2:4×15mL ;R1:6×60mL、R2:6×15mL;R1:6×60mL、R2:2×45mL ;R1:6×60mL、R2:3×30mL;校准品1(选配):1×1.0mL (干粉);校准品2(选配):1×1.0mL (液体)。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及校准品未开封前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18个月。2.试剂开瓶后,如保存于2-8℃应在30天内用完,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3.试剂盒及校准品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盒及校准品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5.液体校准品开瓶后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6.干粉校准品复溶后在-20℃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
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172400268
注册人名称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备注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72400268
批准日期 2022-04-20
有效期至 2027-09-14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1-31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变更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682号主厂房101”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网址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21
国产器械智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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