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肌酐测定试剂盒(氧化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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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试剂1:CRE 基液1 (内含:肌酐酶 180KU/L、肌氨酸氧化酶 9KU/L、肌酸酶 18KU/L、抗坏血酸氧化酶 10KU/L、磷酸氢二钠(pH=6.80) 100mmol/L)、Krovin500 0.5%;试剂2:CRE 基液2 (内含:FDAOS 100mmol/L、4-AAP 5mmol/L、过氧化物酶 5KU/L)、Krovin500 0.5%。校准品:CRE 标液(内含一定量肌酐及稳定剂)。注:不同批号之间的各组分不可以互换。校准品溯源至国家标准物质GBW090175,靶值批特异,详见瓶标签。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肌酐测定试剂盒用于测定人体血清中肌酐的含量,临床上主要作为肾功能的评价指标之一。 |
型号规格 | R1:1×45mL、R2:1×15mL R1:1×60mL、R2:1×20mL R1:2×60mL、R2:2×20mL R1:2×60mL、R2:1×40mL R1:3×60mL、R2:3×20mL R1:3×60mL、R2:2×30mL R1:3×60mL、R2:1×60mL R1:4×60mL、R2:4×20mL R1:4×60mL、R2:2×40mL R1:6×60mL、R2:6×20mL R1:6×60mL、R2:4×30mL R1:6×60mL、R2:2×60mL校准品(选配):1×1.0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试剂盒及校准品未开封前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18个月。2.试剂开瓶后,如保存于2-8℃应在14天内用完,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3.试剂盒及校准品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盒及校准品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5.校准品开封后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 |
注册证编号 | 湘械注准20172400210 |
注册人名称 |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
生产地址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
备注 |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72400210 |
批准日期 | 2022-07-29 |
有效期至 | 2027-08-14 |
变更情况 | 变更时间:2024-01-31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变更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682号主厂房101”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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