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便携式眼底照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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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便携式眼底照相机由主机(含照明系统、成像系统、电控处理系统、显示系统)、底座、眼罩、充电配件组成。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适用于在无需散瞳的情况下,对患者眼底进行观察、拍摄,获取视网膜图像用 |
型号规格 | CFC-X |
注册证编号 | 浙械注准20202160870 |
注册人名称 | 杭州爱视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科技大道8-5号8幢2层202室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888号4号楼301室 |
批准日期 | 2022-06-29 |
有效期至 | 2025-12-01 |
变更情况 | 生产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科技大道8-5号8幢2层202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888号4号楼301室。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说明书和标签***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相关标准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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