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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国产器械 > 糖类抗原15-3(CA15-3)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 糖类抗原15-3(CA15-3)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本试剂盒由磁微粒(R1)、酶标抗体(R2)、生物素化抗体(R3)、开孔器、校准品C1、校准品C2、条码卡和校准卡组成;其中磁微粒(R1)为含有包被着亲和素的磁性微粒的PBS(20mmol/L)缓冲液,酶标抗体(R2)为含有碱性磷酸酶标记的CA15-3抗体的Mes(50mmol/L)缓冲液,生物素化抗体(R3)为含有生物素化的CA15-3抗体的PBS(20mmol/L)缓冲液,校准品C1为含浓度约为10U/mL人源CA15-3抗原的缓冲液,校准品C2为含浓度约为100U/mL人源CA15-3抗原的缓冲液。条码卡包含试剂主校准曲线、项目名称、批次、效期信息, 校准卡包含校准品浓度、发光值、批次、项目、效期信息。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糖类抗原15-3(CA15-3)的含量。
型号规格 型号:CP1。规格:试剂:25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2×100人份/盒; 校准品:C1:0.5mL、C2:0.5mL; C1:1.0mL、C2:1.0mL; C1:2.0mL、C2:2.0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应在2~8℃环境储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上机使用后,2~8℃的储存环境下保质期为28天;校准品首次开瓶使用后,2~8℃的储存环境下有效期为60天。
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22400672
注册人名称 长沙明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23栋101房
生产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23栋101房
批准日期 2022-04-21
有效期至 2027-04-20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3-04-10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23栋101房”变更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23栋101房、201房”。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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