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唾液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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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试剂盒主要由唾液收集器、聚苯乙烯板、硝酸纤维素膜、聚酯膜、玻璃纤维、滤纸组成。唾液杯主要由唾液收集器、聚苯乙烯板、硝酸纤维素膜、聚酯膜、玻璃纤维、滤纸、唾液杯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唾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15ng/mL的吗啡、50ng/mL的甲基安非他明、100ng/mL的氯胺酮、60ng/mL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3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 |
型号规格 | 唾液试剂盒:25人份/盒;唾液杯:25人份/盒。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2~30℃避光干燥环境处存储,忌冷冻,有效期24个月。 |
注册证编号 | 国械注准20173403138 |
注册人名称 | 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8号大街3号2层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8号大街3号2层 |
备注 | 延续注册产品技术要求未发生变化,沿用原核发的产品技术要求。 |
批准日期 | 2021-11-12 |
有效期至 | 2027-03-27 |
变更情况 | 2017-04-18 “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1号5幢”变更为“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号大街17号”。 2019-01-07 “注册人名称:中肽生化有限公司;注册人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69号”变更为“注册人名称: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人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368号7幢206室”。 2021-09-17 “注册人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368号7幢206室”变更为“注册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8号大街3号2层”。 2022-05-23 “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号大街17号”变更为“生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8号大街3号2层”。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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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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