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肌酸激酶MB型同工酶测定试剂盒(连续监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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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由试剂1(R1)、试剂2(R2)和校准品(可选配)组成。其中: 试剂1(R1):主要由咪唑缓冲液(110 mmol/L)、N-乙酰半胱氨酸(NAC)(20 mmol/L)、乙酸镁(1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2.5 mmol/L)、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P)(2.5 mmol/L)、二磷酸腺苷(ADP)(2.5 mmol/L)、一磷酸腺苷(AMP)(6.0 mmol/L)、己糖激酶(≥2500 U/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1500 U/L)、葡萄糖(20 mmol/L)、抗CK-M多克隆抗体(≥2000 U/L)、稳定剂(适量)组成; 试剂2(R2):主要由咪唑缓冲液(110 mmol/L)、葡萄糖(20 mmol/L)、乙酸镁(1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2.5 mmol/L)、磷酸肌酸(80 mmol/L)、稳定剂(适量)组成。 校准品:CK-MB冻干粉,含0.09%NaN3。可溯源至厂家参考测量程序。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MB型同工酶(CK-MB)的活力。 |
型号规格 | R1:1×32 mL,R2:1×8 mL;R1:4×32 mL,R2:4×8 mL; R1:4×48 mL,R2:4×12 mL;R1:6×48 mL,R2:6×12 mL; R1:8×48 mL,R2:8×12 mL;校准品:1×1 mL(可选配)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试剂盒应避光密封贮存在2℃~8℃环境中,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有效期24个月。试剂开封后,上机在2℃~8℃避光保存其有效期为14天。校准品开瓶复溶后常温15~25 ℃保存可稳定8小时,2~8 ℃保存可稳定5天,-25~-15 ℃保存可稳定28天。 |
注册证编号 | 粤械注准20162401285 |
注册人名称 | 深圳蓝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同富裕工业城10号厂房6楼 |
生产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同富裕工业城10号厂房6楼 |
批准日期 | 2021-09-28 |
有效期至 | 2026-09-27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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